释义 |
法律主观: 个人回扣6000元,可以定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有关规定涉嫌下列情形的,应当立案:1、个人受贿金额在5000元以上(注:具体金额标准只要行人受贿金额在5000元以上就应立案调查)2、有下列情形之一5000元的,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因受贿行为给国家或社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二)故意刁难、胁迫有关单位、人造成不良影响;(三)强行索取财物;构成上述数额标准的,可以作出判决。犯受贿罪的,依照本法对贪污罪的规定,依照受贿所得数额和情节进行处罚。从重处罚索贿。所以,根据情形如轻重,分别按照下列规定处罚: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金额在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返还赃物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4、个人贪污金额不足5000元,情节严重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累计贪污金额处罚。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