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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院具结书是否代表结果?
释义
    《检察院认罪认罚具结书不代表结果》:法院在量刑时会充分考虑检察院的建议,但最终判决还是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情节,包括法定和酌定情节,来决定从轻或从重处罚。
    法律分析
    检察院的认罪认罚具结书不代表结果。法院量刑一般会充分考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范围,然后根据犯罪嫌疑人案件的情节,包括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法定情节即法律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必须予以考虑的情节,酌定情节即犯罪动机、手段、环境和条件、造成的损害结果、犯罪人的个人情况和一贯表现、犯罪人犯罪后的态度等,在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范围中从轻或从重量刑。
    拓展延伸
    检察院具结书对案件结果的决定力如何?
    检察院具结书对案件结果的决定力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具结书是检察院对案件的审查、侦查、起诉等程序进行综合评价后作出的结论性文件。它在案件审判过程中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具结书的内容包括对证据的评价、犯罪事实的认定、法律适用的建议等。虽然具结书并非最终裁决,但它对法官的裁决有很大影响力。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具结书的意见,但并不完全受其约束。因此,具结书对案件结果的决定力是有限的,最终决定权仍在法官手中,需要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判断。
    结语
    法院量刑时会充分考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范围,但最终决定权仍在法官手中。具结书是综合评价后的结论性文件,对法官的裁决有影响力。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具结书的意见,但并不完全受其约束。因此,具结书对案件结果的决定力是有限的,需要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一条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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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7: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