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办人和审判长的区别 |
释义 | 承办人和审判长的区别如下: 1、承办法官是指具体案件的主办法官。一个案件在法院立案后,法院会将其制定给一个法官负责办理,承办法官要负责查明事实,做出公正判决,对案件的质量负责。 2、审判长就有两种意思:第一就是在审理具体案件的合议庭中担任主要审判职责,对该案审理负责的法官,就叫审判长,而其他合议庭成员就是审判员或者人民陪-审员。第二,审判长是法院系统内部的一种职称,只有被任命为审判员两年以上才能竞争上岗审判长。 法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2、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 3、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4、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对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6、依法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7、通过依法办理案件以案释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8、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八条 法官的职责: (一)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以及国家赔偿等案件; (二)依法办理引渡、司法协助等案件;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法官在职权范围内对所办理的案件负责。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