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和原因分析 |
释义 | 虽然我区在预防青少年犯罪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创新,但青少年犯罪仍然是困扰社会的一大难题,2000年至2005年5月区少年法庭审理的刑事案件,主要是抢劫、故意伤害、强奸、盗窃、敲诈勒索案件,还有少数交通肇事、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件。犯罪呈现出类型多样化、形式团伙化、成员低龄化、手段成人化等特点。分析这些青少年犯罪的其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不好的家庭氛围。家庭关系和睦与否,直接影响到青少年的性格,尤其是单亲家庭,青少年往往缺少父爱或母爱,造成性格怪癖、内向、偏激等不正常心态,有些家长本身思想不健康,或者自身有劣迹,其思想意识也不可避免地感染了他们的子女。另外,即使家庭结构健全,教育方法不当也将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溺爱型的家庭教育往往使孩子养成好逸恶劳、贪图享受、自私自利、专横霸道的恶习,一旦个人欲望得不到满足就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高压型的家庭奉行棍棒政策,在这种高压下,极易造成孩子的人格自卑和逆反心理,这样的孩子一旦犯罪,便会凶恶地报复社会,危害性极大。放任型的家庭教育,对孩子无力管教或放任不管,使他们失去家庭温暖,造成孩子的性格孤僻冷漠,一遇不良习气和坏人的引诱就容易走了邪路。 2、不当的教育方法。学校教育的缺陷,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又一重要原因。学校是接受教育的第一场所,一个人一生从小学到高中有12年以上的时间是在学校度过的。学校在培养青少年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和健康的情操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近些年有些学校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放松品德教育,个别出现了教书不育人的状况,对双差生(即学习差、表现差)的教育管理相当不力,引起他们的抵触情绪和逆反心理。同时,重智轻德,对法律、人生观、道德规范教育不够重视,不注意对学生进行正当引导,导致许多青少年学生缺乏正确的理想信念,不知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头脑中没有辨别是非的标准,这必然会导致一些学生的不良行为,并由小错酿成违法犯罪。 3、不良的社会环境。改革开放在引进国外先进科学技术和资金、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西方腐朽的意识形态、价值观念乘虚而入,加之文化市场管理薄弱,一些描写暴力、恐怖、色情、凶杀甚至反动的影视作品、文艺作品通过非法途径进入我国文化市场,腐蚀、毒害青少年,影响他们的健康成长。与此同时,西方腐朽生活方式也不可避免地影响青少年一代,贪图安逸享乐,追求刺激,物欲畸形膨胀,当有限条件不能满足其需要时,就不惜一切手段,追求个人欲望,从而背离社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还有社会上的各种不良风气,对正在成长发育中的青少年起消极影响。 4、不对的社会交往。青少年时期是人的一生中最重要的时期,无论是生理上还心理上都处于急剧变化的阶段,在生理上,各个器官急速成长,性激素分泌旺盛,生理发育迅速走向成熟;在心理上的特点表现为好奇心和虚荣心强,性意识萌发,喜欢刺激,模仿力强,有好胜心,易冲动,感情用事,有较强的独立意识,但认识问题直观、片面、缺乏周密、冷静的分析和判断,这种生理和心理特点,使得青少年极易在受外界不良因素的干扰,刺激时做出过激越轨的行为,再加上青少年上容易萌生一些不良的个性倾向,如有强烈的物质欲、占有欲、报复心、自私、过分追求享乐等,他们一旦遇到或结交了外界的不良朋友,便不思学业,很容易导致一些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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