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聊天软件截图能作为证据吗? |
释义 | 邓女士在社交软件上和熟人聊天,后来熟人告诉她有点急事,就借了3000块钱,第二天还给她。邓女士没多想就把钱转了过去。后来朋友再也没提过还钱的事。邓女士没有办法想报案,却只有和对方的聊天记录,不知道能不能算证据。聊天软件截图能够被判定为证据吗?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认定借款事实的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4条电子数据包括以下信息和电子文档:(一)网页、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二)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讯、通讯群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讯信息;(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四)文件、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五)以数字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其他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当事人将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保存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由电子数据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或者其他可以显示和识别的输出介质的印刷副本,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电子数据判断标准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必须是客观的或真实的。为了保证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应当是原件或者原物。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的,可以提交与原件或者原物一致的复印件或者复制品。之所以要求向法院提交原件或原始材料,是因为无论是书证还是物证的真实性都与证据载体的物理特征有关。就书证而言,复印件更容易造假,更难辨别真伪。原件上的书写墨水、书写时间等重要信息在复印件上无法体现。物证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完全取决于证据本身的特点,所以必须将复印件与原件核对。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时,不仅应当提供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的原件,而且当事人可以申请鉴定人、勘验人出庭质证。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对证据“原件”的要求。电子数据的原件是指电子数据的最早记录载体。网络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司法证据,但法院要求提交原件或原载体。因为记录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伪造的。建议邓女士保留好证据,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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