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母亲遗产如何分配? |
释义 | 遗产分配有三种情况:1)无遗嘱,按法定继承顺序分割,特殊情况下可不均等;2)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3)遗赠扶养协议,根据协议取得遗产。 法律分析 母亲去世遗产的分配分为三种情况: 1、如果没有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割,即原共同财产的一半由父亲继承,剩下的财产由父亲、子女和母亲的父母平均分割。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但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a、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 b、不尽扶养义务; c、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2、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即继承人根据被继承人生前订立的遗嘱取得遗产; 3、遗赠扶养协议制度,即扶养人在承担了对被扶养人生养死葬义务后根据协议取得遗产。 (1)如被继承人在生前与有关集体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承担其生养死葬义务的扶养人的,扶养人将根据双方的协议取得遗产,即遗赠扶养协议排除了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2)如被继承人在生前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立下遗嘱,指定自己的财产由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或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被指定的继承人或受赠人将根据遗嘱接受遗产,即遗嘱排除了遗嘱继承人以外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3)如被继承人生前未订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处分自己的财产,其遗产将根据法律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按法定顺序继承。 结语 母亲去世后,遗产的分配有三种情况。首先,如果没有遗嘱,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割。父亲将继承共同财产的一半,剩余财产将由父亲、子女和母亲的父母平均分割。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将得到照顾。其次,如果有遗嘱,将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进行处理。最后,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未订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给法定继承人。在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能不均等,但这需要满足特定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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