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物业管理用房规定:物业管理用房应为具备基本设施(如水、电、采光、通风等)的地面以上房屋。物业管理用房所有权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用房用途。 法律分析 物业管理用房的规定:物业管理用房应当具备地面以上的基本设施,包括水、电、采光和通风。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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