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区公共区域管理制度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法律依据: 《小区公共区域管理规定条例》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需履行的义务有: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六项。 第四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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