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以下是对另一方当事人不参加离婚诉讼行为的处理方式: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到场,此时如果不当场的一方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的,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