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可以直接作废吗 |
释义 | 二手房买卖合同签完后,一般不可以作废,否则当事人属于违约,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如果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或者具有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等情形的,则合同中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合同没到期,房租可以随便涨吗 合同没到期,房租不可以随便涨。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合同终止后债权债务怎么分 如合同终止的情形是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情况下,则合同终止后的债权债务消灭; 但是如果终止的情形是合同解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则此时的合同虽然终止,但是双方的权利义务可能并未完全履行完毕。 三、协议终止合同还承担违约责任吗? 协议终止合同,通常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因一方违约而协议终止合同的,守约方可以在协商时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不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则违约方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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