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过户后能否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
释义 | 房屋买卖合同可以在符合约定或法定解除条件的情况下解除。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解除权人可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未履行部分终止履行,已履行部分可要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请求赔偿损失。违约解除的合同,解除权人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法律分析 一、房产已过户,符合约定或者法定解除条件情形下,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比如虽然房屋已经过户,但是双方经过协商愿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此时需要返还房屋。 二、法律依据 1、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拓展延伸 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后如何解除? 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后,解除合同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首先,双方应当协商解除事宜,并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在法律上,解除合同的条件包括:一方违约、合同存在瑕疵、双方协商一致等。当然,解除合同也需要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以及可能产生的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建议在解除合同前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合法权益。总之,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是一项复杂的法律行为,需要谨慎处理。 结语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是一项复杂的法律行为,需要遵循合同约定或法定解除条件。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并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采取适当补救措施。在解除合同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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