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能否在未过户时解除? |
释义 | 未过户时能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可以根据约定的解除条件或法定条件解除合同;买卖房屋需要的手续包括选房、产权查证、签合同交定金、公证、资金监管及贷款申请、交房;房屋买卖合同内容包括当事人信息、房屋状况、销售方式、价款确定、交付使用条件、装饰标准、配套设施、产权归属、面积差异处理、产权登记等。 法律分析 一、未过户时能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吗 未过户时能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如果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或者符合法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未过户时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买卖房屋需要什么手续 买卖房屋需要的手续按照下面流程进行: 1.买房人先进行选房看房; 2.买房人会对选中的房屋进行产权查证; 3.买房人和卖房人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合同交定金; 4.卖方和担保公司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卖方委托担保公司办理相关事务; 5.资金监管及贷款申请; 6.交房。 三、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有以下这些内容: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状况; 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结语 购房合同的解除权取决于约定或法定条件,双方协商一致也可解除。买卖房屋需要进行选房、产权查证、签合同、公证、资金监管等手续。购房合同包括当事人信息、房屋状况、价格、交付条件、配套设施等内容。购房过程需谨慎,合同内容需明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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