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师寒暑假值班合法么? |
释义 | 教师暑假值班不合法。暑假是属于教师的假期,应当是休息的时间,学校若需要教师在暑假延长工作时间需要遵循教师本人的意愿,并且支付加班费用。 根据情况区别对待。属于在编的正式教师,是国家事业单位人员,不适用劳动法规调整劳动关系,是适用国家单位人事管理规定处理,一般情况下是补休。属于聘用制的,则可以适用 劳动法规调整其劳动关系,享受加班工资待遇。 值班的报酬标准法律上也无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按照单位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加班报酬是受《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直接规范。《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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