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理论上讲,虚开增值税发票,由企业负责人、财务主管负责任。 在没有财务主管的情况下,会计、开票人有责任。 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情的财务工作人员,会免于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