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迁移新政策如下: 1、迁出方在本地开户籍证明信。农村户口的,要开农村户口证明。不开具的,默认是城市居民; 2、要带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到迁出方开迁出证明信;3、公安分局户籍科会给打电话通知取准迁证; 4、到迁出方派出所领迁移证;5、到自己户籍所属派出所上户口。 一、户口迁出农村之后,会出现以下三种情况: 1、父母在农村,但是子女已经把户口迁出:此类家庭的宅基地在父母有生之年子女还有权利,但等到老人百年之后,因为子女户口不在农村,就不是集体所有者,也不享有集体宅基地的使用权利,这样的情况宅基地就会回归集体。 2、父母承包的土地,理论上迁出农村户口的子女也不享有继承权,但也不是绝对的。如果经全体村民表决,票数高于三分之二后可以暂时不收回土地,仍由子女继承。 3、集体分红。农村的分红一般都是按人头计算,既然子女户口迁出不是村里的集体成员,相应的分红也就没有了资格。 二、户口迁出需要带什么证件: 1、当事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2、婚迁的,提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 3、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4、上学迁移的,需要提交学校的录取通知书等。 三、成年户口迁移条件 成年户口迁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在职人员调动迁移; (2)录用公务员迁移; (3)国、省属单位内部调动人员迁移; (4)自有产权房屋居住迁移; (5)单位安排、分配住房居住迁移; (6)租赁政府产权房屋居住迁移; (7)随军家属迁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