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未履行人党手续混人党内的人,叫做假党员。对这些”党员的处理,要区别情况,分别对待: (1)属于混入党内的坏人,应一律清除出党; (2)未履行人党手续而进人党内的,如政治历史清楚,经过长期革命斗争考验,一贯表现好,具备了党员条件的,也可承认为党员,但要酌情给予党纪处分; (3)不够党员条件的,开除党籍。以上承认为党员的,均由党组织作出结论,一般不必补办人党手续。其党龄一般可从有人证明其正式过党的组织生活时算起。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