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动产转移登记是因具体法律行为发生所有权转移的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其发生的是所有人的变化,适用的情形包括不动产买卖、继承、遗赠、赠与、互换,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