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续展需要多少官费 |
释义 | 注册商标的有效时限在我国限定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计量。商标注册有效时限期满后如果商标注册人还想使用该商标,就能够通过解决商标续展手续的方式使商标专用权得以延续。及时解决商标续展手续对注册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商标是差别一公司的产品与另一个公司的产品的标志,为了使消费者能记住该公司及其产品,该公司应该持续使用其商标,而且为了保持它已有的影响,亦应该一直使用下去。同时,保持商标专用权的长久有效,不仅对公司有益,对国家经济的稳定和发展也有积极的作用,因此我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中专门限定了商标的续展流程,只要商标注册人依据此流程按时解决续展手续,就能够在事实上使商标权成为永久性的权利。我国《商标法》第三十八条限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议申请的,能够予以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议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也就是说,商标续展注册申请自商标有效期满前六个月至有效期满后的六个月内均能够提议,商标局均予以接受。期满前的六个月通常称为续展申请期,有效期满后的六个月由叫续展宽展期,在宽展期内提议的续展注册申请,申请人除交纳续展注册申请费外还应按限定交纳迟延费。举例说明如下:例如,某公司的商标有效时限如果是从1985年7月10日至1995年7月9日,那它就应该在1995年1月10日至1995年7月9日这段时间提议续展申请,但如果因为各种原由无在这一段时间内提议,则还能够在法律限定的宽展期内提议,即还能够在1995年7月10日至1996年1月9日内提议。不过即使是在宽展期内提议的续展申请,其续展被核准后的有效期仍从原注册有效期期满之日起计量,而不是宽展期满之日起计量,从上面例子来看,延续的十年是从1995年7月10日起计量而不能够是1996年的1月10日。申请解决商标续展手续的,每一件申请应当向商标寄送《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一份,《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的填写应规范,同时送商标图样十张,核准指定颜色的商标还应送原彩色商标图样,交回原《商标注册证》,并交纳花费。其中应注意,报送的商标应与商标注册证上核准的图样相一致,文字商标不应任意改变字体,否则,商标局将不予续展注册。续展商标注册申请经过商标局的审查核准后,原《商标注册证》被加注发还,并予以公告。但如有商标法律限定不应予以续展的情形,商标局将作出驳回决定。对商标局驳回续展注册申请不服的,申请人能够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将《驳回续展复审申请书》一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同时附送原《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和驳回通知,并交纳评审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终局决定核准续展注册的,移送商标局解决续展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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