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一,众所周知,这是构成驰名商标保护年限最基本的条件。各国法律中均确认了“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才能成为驰名商标。这里的“公众”,是指有关领域的公众,一般是指商品的经销者和使用者,或与该商品有正常联系的公众,而不是一切公众。不能找一些从不接触该商标商品的人或与此无关的人去判断商标是否驰名。例如:《北美自由贸易区协定》规定:“在确认某个商标是否驰名时,应考虑有关领域的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包括在一国地域内通过宣传经销而使公众知晓的程度。”&&第二,有较长的使用年限和连续使用年限,这是构成驰名商标的必备条件。因为商标只有经过长期使用,才能证明其质量可靠,而被广大消费者所熟悉和接受,才能成为驰名商标。如英国的《商标法》规定:“必须是使用了7年以上的商标,方有可能入围参与驰名商标的评审。”同时,要求较长的连续使用年限,是为了防止企业的短期行为,确保驰名商标所代表商品的质量和信誉,并保证消费者的利益不会受到损害。&&第三,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优异,这是驰名商标的本质特征。只有质量过硬的优质产品才会产生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广泛的影响,才能打响知名度,从而被广大消费者长期接受,才有可能成为驰名商标。要成为一个真正的驰名商标,必须保证其所代表的商品具有高质量,必须建立从设计、制造、销售量到售后服务的商品质量保证体系,用以确保商品和经营服务的高质量,从而保证其在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第四,商品的产销状况,这是其量化标准。与同类产品相比较,驰名商标所代表的产品产量高、销售额大、市场占有率高。驰名商标所标识商品的巨大销售量,会给商标权人带来巨额的利润,同时也代表了该商标在消费者心中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商标本身的价值也会不断提高。这是对驰名商标使用期限的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