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父母被赡养没有同一的标准。但法律有规定,具有赡养经济能力和精神条件的成年子女,对六十周岁以上的父母,或缺乏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父母,具有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以及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