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小孩归男方,女方要给养费吗妻 |
释义 |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一、离婚后小孩归男方不允许探视怎么办 首先需要父母双方进行协商。毕竟,父母都应当为孩子的幸福着想,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可能会导致孩子缺乏父爱或母爱,疏远了孩子与父亲或母亲的感情,对孩子的成长不利。如果父母可以坐下来对如何探望孩子的问题进行友好的协商,那么不让探望子女怎么办这样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最终皆大欢喜。 如果夫妻一方坚持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无法就孩子的探望权问题达成协议,那剩下的办法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了。由于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视孩子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对探望权的行使方式、行使时间做出判决,并且要求夫妻双方协助执行。 在夫妻就孩子探望权达成协议或者法院就探望权做出判决的情况下,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不让见孩子、不让探视孩子,那该怎么办呢?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对探望权进行强制执行可不是一般的强制执行,法院不能直接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而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通过罚款、拘留措施,强迫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的一方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 二、孩子在哺乳期离婚一般判给谁 为了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在女方怀孕、分娩后一年内或者是终止妊娠后的六个月之内,男方是不可以提出离婚的。而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是人民法院认为他们的情况特殊,确实应该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的,就不会受这种限制。 男女双方办理离婚之后,还处在哺乳期当中的孩子,原则上应当跟随哺乳的母亲,由母亲来抚养。相关的政策文件也表示,孩子在未满两周岁的情况下,一般跟随母亲生活,只有在下列这种情况之一的,才会跟随父亲生活: 第一是患有长时间治疗但是一直没有办法痊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是其他的一些严重的疾病的情况,孩子是不可以跟随母亲生活的; 第二是母亲本身生活条件允许可以抚养孩子,但是因为其自身原因而不履行抚养的义务,父亲可以要求孩子跟随自己生活; 第三是因为其他的一些特殊原因,孩子的确不能跟随母亲生活的,比如母亲自身的经济能力和她所在的生活环境可能会对孩子造成不好的影响的,或者是母亲的性格品行对于教育和帮助子女成长起不到正面作用的,再或者是因为母亲曾经因为违法犯罪受到法律的惩罚而被判刑正在服刑根本不可能抚养子女等等的情况。 但是孩子还在哺乳期,夫妻双方是可以坐下来一起商议的,双方协商以后所得出的孩子抚养的归属权,可以再自己到婚姻的登记机关去办理正常的离婚手续,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就可以按照双方的共同协商结果进行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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