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自家宅基地可以盖房吗 |
释义 | 农村宅基地确权后农民是能盖房子的,只不过不能随意盖房子了。在以前,农民盖房基本上是不需要任何宅基地审批手续的,更不要说建房审核和乡村规划许可证了,很多人给村里打个招呼之后,就在耕地上盖起了房子,导致农村违建和一户多宅的想象众多。农村宅基地确权后,农村建房再也不能像以前那样随便了,建房必须经过审批,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只有符合条件且审批通过之后,才可以盖房。 一、这几种情况下建的房屋将会被拆除 1、违反一户一宅原则的 国家政策明文规定,农村建房必须遵循一户一宅原则,即一户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家庭成员想要另立门户建房的,必须先到当地派出所申请分户,然后再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建房,严禁私自建房,一户多宅的现象。 2、私自建房未经审批的 前几年,农村建房还比较自由,有钱有地就能建房,而且想怎么建就怎么建,基本上不需要经过村委就能搞定了。但是现在建房可没有那么简单了,不管是拆房建房,还是新建房都是需要经过有关部门审批的,而且要等到审批结果下来后才能动工建设,否则一旦发现将被强制拆除。 3、宅基地建房超标的 以前,谁家生活好了,家里有闲钱了,都会翻新房屋或是新建房屋,只要农民家中有钱,建多大面积都没有强制的规定。但是现在建房必须按照宅基地证上的面积建造,绝对不允许超标,否则将视其为违规建筑处理。 4、建房超过限高标准的 为了保证农村建房安全,国家对农村建房的高度也有了一定的限制,农民建房必须在规定的高度之内,一般来说,住宅的层高基本在2.6米到3米之间,最高不能超过3.3米,要是超过了国家这个限高令,也是要接受相应处罚的。 所有的公民在建造房屋时都是需要经过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才可以的,同时集体经济也是会在受理后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一般情况下村民只有年满十八周岁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情况下才可以批准,如果村民有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情况会不予批准。 二、一宅多户怎么确权登记 在农村,许多房屋建筑的动迁都是有补偿,但前提条件是要合理合法。在农村,一个家庭的情况主要是这样:一是集体内房屋建筑或宅基地的转让收益;二是老人去世后儿女承继的收益;三是一户占地面积不超过标准的土地面积;四是由父母分户所获得。五是户籍回迁申请办理更多宅基地,根据这些方式得到的宅基地,动迁能够获得补偿。 具体有三种补偿方式,即同意退出补偿、取消现金补偿和产权交换补偿。自愿退出补偿就是指农户同意将自己的宅基地分给有需要的人,其补偿额度因地域而异。 我国《关于国土资源部进一步加快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行证明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当地分户建房符合条件的,但未分户就另行修建住宅未经批准,符合相关规划的新建住宅占有的宅基地,经公告无异议,并经过本农民集体同意的,重新按规定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后,进行依法确权登记。过分户后,宅基地实际使用总面积不超住宅用地标准的,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依法确权登记。 继承确权 因父母去世而继承了父母的住宅,产生了“一户多宅”情况,属合法获得,应予以备案和确权。 拆旧 农民申请办理自建房用地时,其原住宅未按照规定拆除的,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自建房总面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之内,依规获得自建房用地批准文件后,即可申请办理确权登记;二是两处自建房总面积超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的,应拆除原住宅,即可给新建筑办理确权登记。 合法转让 现有符合要求范围的房屋的,还需购买集体经济组织里别的农民的房屋,以书面形式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并经核查同意,即可进行备案,确权为合法建筑;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进行确权备案发证;已出售房屋的集体经济组织组织农民申请办理农村宅基地新建房屋的,村集体不得通过乡镇进行审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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