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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款人,没有还款,担保人还款,最后这笔钱能和借款人一起回来吗?
释义
    法律分析: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担保人的责任:当债务人不能按时返还借款或到期没有还款能力时,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代替债权人承担还款责任,以保障债权人能收回借款,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根据担保人担保的方式不同,保证人责任不相同。一般保证责任下,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债权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债权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债权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保证下,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无论借款人有无能力归还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返还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返还借款的保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贷款人不还款,担保人需要还款吗?
    担保人不一定要帮贷款人还款。一般来说,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的,担保人应替债务人偿还债务。但是,当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借款人和担保人应当由谁还款
    一般情况下,借款人所欠下的款项由借款人以其个人财产来予以清偿。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有在主合同纠纷已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借款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才要还款。连带保证的保证人在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没有还款的情况下,就要还款。
    银行贷款借款人是我,钱担保人拿走了,现在担保人不还款怎么办?
    借款人把钱借给担保人担保人不还的,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当事人提起诉讼要注意原告要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借款人死亡担保人需要还款吗
    借款人死亡担保人需要还款。因为债务人死亡并不会导致债务消灭,既然债务没有消灭就需要还款,保证人在债务人无法承担还款责任的情况下需要替其承担还款责任。不过实践中一般会先用死者的遗产来还款,遗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情况下才需要担保人还款。
    担保人承担还款借款人可以免责吗
    在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借款人可以免责。《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问: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不用向借款人追偿吗?答:错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在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时要明确担保责任的范围、期限和担保方式。保证人为主债务人偿还债务后,应当及时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问:借款人不还钱怎么办?答:借款人欠债不还,享有债权的一方当事人在诉讼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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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4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