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施工缝是施工过程中因工程量和工序和时间和决定的预留施工费。不是伸缩缝,更不是后浇带。 深基坑支护桩冠梁非建筑本身的主体,只是临时的,回填后会敲掉。具体由技术总工请教设计院。 法律依据:施工缝留置的规定(2020年《法规》要点)应在混凝土浇筑之前确定,并宜留置在结构受剪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部位。 (1)单向板:留置在平行于板的短边的任何位置; (2)有主次梁的楼板,施工缝应留置在次梁跨中 1/3 范围内; (3)柱、墙水平施工缝可留设在基础、楼层结构顶面,柱施工缝与结构上表面的距离宜为0~100mm,墙施工缝与结构上表面的距离宜为0~300mm; (4)柱墙水平施工缝可留设在楼层结构底面,施工缝与结构下表面的距离宜为0~50mm ;当板下有梁托时,可留设在在梁托下部0~20mm; (5)墙的垂直施工缝宜设置在门洞口过梁跨中 1/3 范围内,也可留在纵横墙的交接处; (6)楼梯梯段施工缝宜设置在梯段板跨度端部的1/3范围内; (7)高度较大的柱、墙、梁以及厚度较大的基础可根据施工需要在其中部留设水平施工缝;必要时,可对配筋进行调整,并应征得设计单位认可; (8)特殊结构部位留设水平施工缝或垂直施工缝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