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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第一步是即决定注册的企业名称并办理企业名称的预核准,目前名称预核准均可以在工商登记机关网站上进行,通过线上提交名称预核准申请,一旦核准通过,该名称可以保留6个月。如果企业名称与其他企业冲突或者使用了其他企业的商号,则核准不能通过,需要重新拟定名称再申请核准。在名称预核准后,即可以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资料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名称预核准后,申请成立公司的人应当确认公司注册地址的准确信息,提供注册地址合法使用证明;确认拟设立公司的高管信息,被填报给工商登记机关备案;确认拟设立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范围设计特殊项目需要审批的应当提前办理审批,例如餐饮企业要先申请卫生许可证。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申请设立企业都可以在线提交资料进行预申请。在线预申请经过审核通过之后,就可以按照预约的时间去工商登记机关递交申请材料。资料审核通过后,就可以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第十八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二十二条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二十五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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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4:3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