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劳动合同中,只约定最低工资对企业来说,最直接的好处就是计算加班工资的时候,都是以合同签定的工资来作为加班费的计算标准的,签定的基本工资低,付的加班费也就会少。另外还有以下几方面的好处:一,可以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多劳多得本来就是分配的基本原则,如果定死了工资,那大家的积极性就不高了。二,可以提高劳动者的工作效率以及成品率,如果大家都是一样的工资,那产品不合格,或者合格,都不关工人的事,那么产品做得好不好,都跟劳动者无关了。三,可以提高劳动者之间的竞争意识,只有多劳,才能多得,只有做得更好,才能比同岗位的人工资更高。综上所述,只约定基本工资,对公司来说,更能实行绩效挂钩的政策。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