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车辆报废证明开具流程,具体如下: 1、车管所大厅窗口领取并填写《机动车报废单》,同时提交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需保留原号牌需先将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 2、车管所档案室查档审核《机动车报废单》,审核合格后电话通知领取《机动车报废单》; 3、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将机动车送交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领取并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同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牌照、机动车登记证书(没有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不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报废单》; 4、车管所给车主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手续就算完成。 车辆报废需要的材料: 1、申请表 《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机动车报废审批申请表》; 2、车辆相关证件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 3、身份证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报废回收证明,《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综上所述,车辆有它自己的使用年限,超过了使用年限的车辆隐藏着危险。对于已经超过年限的旧车老车,一定要积极进行报废程序的处理。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