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有慢性疾病可以离婚吗 |
释义 | 一方患有慢性疾病,不影响另一方提出离婚的要求。但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之间具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在双方没有离婚之前,一方应当照顾生病的另一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法律规定了婚姻自由,也就是说,结婚和离婚都是公民的权利。如果双方能够就离婚达成一致,可以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则需要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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