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两庭”建设是指人民法庭和人民法院机关审判庭。人民法庭不是一级审判组织,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和组成部分,以基层人民法院的名义制作和发布判决、裁定。人民法庭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审理民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有条件的地方可审理经济案件。审判庭法院审理案件的组织机构。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设置相应的审判庭,不同性质的审判庭管辖案件的范围和种类也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二条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人民法院依照宪法、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设置。 第四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