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著作权人的转让权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这种转让通常可以通过买卖、互易、赠与或遗赠等方式完成。移交著作权的著作权人称为转让人,接受著作权的他人称为受让人。在允许转让著作权的国家,也只有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转让,著作权中的人身权是不能转让的。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主体及申请流程有哪些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主体及流程如下: 1、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应当是软件著作权人、通过继承、转让或者承担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填写软件基本信息采集表; 3、提供部分源程序; 4、提供手册:根据不同类型的软件,需要提供WORD软件使用操作手册或软件设计说明书; 5、提交审查; 6、版权中心复审; 7、公告发证。 二、展览权的确定 展览权也称为“公开展出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将绘画、书法、雕塑、雕刻、照片、手稿等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公开陈列供公众观览而获取报酬的权利。展览应当体现公开性,面向社会公众。著作权人行使展览权时,既可以展览原件,也可以展览复制件。著作权人行使展览权时,还往往会涉及他人的肖像权、隐私权等问题。如果作品内容是对他人肖像的写实或拍摄,或者展出该作品会披露他人的隐私,这时行使展览权就要受到他人权利的限制,应当尊重他人的肖像权或隐私权。 三、有哪些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 (1)未经软件的同意而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作品。(2)将他人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或者登记。(3)未经合作者酌同意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独立完成的作品发表或者登记。(4)在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的署名。(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作品。(6)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的许可,复制或部分复制其软件作品。(7)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及其合法受让者同意,向公众发行、出租其软件的复制品。(8)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同意,向任何第三方办理软件权利许可或转让事宜。(9)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及其合法受让者同意,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七条,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