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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经济案件撤案的规定
释义
    法律分析: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撤销案件
    (一)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强制措施之日起十二个月以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其他处理的;
    (二)对犯罪嫌疑人未采取强制措施,自立案之日起二年以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其他处理的;
    (三)人民检察院通知撤销案件的;
    (四)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案件情形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五条 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撤销案件:
    (一)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强制措施之日起十二个月以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其他处理的;
    (二)对犯罪嫌疑人未采取强制措施,自立案之日起二年以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其他处理的;
    (三)人民检察院通知撤销案件的;
    (四)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案件情形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但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需要进一步侦查的,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撤销案件,继续侦查。
    撤销案件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停止侦查活动,并解除相关的侦查措施和强制措施。
    撤销案件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应当重新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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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20:3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