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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十不准内容
释义
    法律分析:1.不准未佩戴或不正确佩戴口罩进入医疗机构;2.不准未测量体温进入医疗机构;3.不准未查验健康码进入医疗机构;4.不准不询问流行病学史进入医疗机构;5.不准未设置发热门诊(哨点)的医疗机构接诊发热的首诊患者;6.不准虚报、瞒报、漏报发热患者信息;7.不准失访发热患者追踪去向;8.不准快递、外卖等非就诊需求人员进入诊疗区域;9.不准住院患者非医疗需要离开病房;10.不准“应检尽检”人员漏检、失检。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一)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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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1:3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