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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区别集资房和小产权房
释义
    集资房与小产权房的区别,可以通过对比两者的概念与实践情况得出:1、集资房是通过筹集资金,由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建造的房屋。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通常按出资比例确定,即如果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则仅拥有部分产权;2、“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在社会实践中人们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且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因此其产权证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而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由此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小产权房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预售许可证,国土房管局对购房合同也不会给予备案,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十四条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第三十五条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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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7:3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