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主要依据伤情鉴定分别进行处理。在我国《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人体损伤的等级分为:轻微伤、轻伤(包括轻伤一级、轻伤二级)、重伤(包括重伤一级、重伤二级)。当然,在现实中也存在轻微伤以下伤害的情况。与此配套的赔偿标准是最高院出台的《人损解释》。被打的人一般要求的赔偿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1)如果损伤达不到轻微伤的程度,打人的人不会受到治安处罚。但因被打的人的身体、健康已经遭受到了侵害,仍然可以要求施暴者承担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 (2)如果损伤达到了轻微伤的程度,打人的人不仅会受到治安处罚,同时也要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私下协商赔偿。如果有住院的,还需要承担上述费用之外的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3)如果损失达到了轻伤或者重伤的程度,被打的人便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所承担的民事赔偿一般在刑事诉讼附带的民事诉讼中提出,在刑事判决宣判的同时会一并作出民事赔偿金额的判决;如果是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或急需医药费的,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或先审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因轻伤、重伤造成的伤害程度较高,一般还需要进行伤残程度、有无丧失劳动力的鉴定。如果造成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的,还需要除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之外,承担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果有的话)。 一般物质损失都能得到赔偿,而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相比物质损失要求更高。如果造成受害人伤残情况的,根据受害人承受的肉体与精神痛苦情况可以要求施暴者给予一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仅造成轻微伤害的,受害者要求精神赔偿一般不被支持,当然如果侵权手段恶劣的情况,如使用侮辱性的打人手段等,仍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