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报信息填错了怎么修改 |
释义 | 1、纳税人端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错误更正。 2、选择需更正的记录,点击“更正申报”。 3、选择需要更正的表单名,点击充填/修改,修改好之后点击保存。依次保存之后点申报即可。 “必填”表单请点击填写并保存;“选填”表单请根据需要选择填报,不需要填报的不用点击打开。 4、首页—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申报结果查询,查看是否已经申报成功。 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从税务管理部门的角度来说,必须要建立比较健全的纳税人自行申报管理制度,这个自行申报的管理制度是由税务机关或是主管部门进行批准。对于纳税人或是扣缴义务人来说,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来进行申请以及上报,大多可以采用邮寄或是数据电文的方式来进行办理相应的纳税申报管理。在申报纳税的时候要将应缴纳税款计算清楚,如果偷税、漏税,则应接受处分,公司也可能会被通报、甚至缴纳罚款。 个税申报信息中应该填写好申报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身份信息;申报的纳税项目和申报的数额;申报的纳税年度;专项扣除以及各项扣除的数额;以及申报的日期等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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