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以下八类房产,不能抵押。分别为:1、用于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2、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3、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4、已被限制的房地产;5、已被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6、违章建筑物;7、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建筑物;8、已享有国家优惠的房屋,不能进行全额抵押,具体抵押额应以处分与收益的比例为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