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灭火器检的法律法规(灭火器年检有何法律法规依据)
释义
    1.灭火器年检有何法律法规依据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法律依据《消防法》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扩展资料
    灭火器年检是一种对灭火器维修进行规范的行业标准,标准适用于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的维修、报废,适用于对灭火器维修单位的维修条件和维修能力的评价。其它类型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可参照标准执行。
    灭火器年检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维修的术语和定义、总要求、维修条件、维修技术要求、报废、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报废规定
    7.1 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a) 水基型灭火器——6 年;
    b) 干粉灭火器——10 年;
    c) 洁净气体灭火器——10 年;
    d) 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12 年;
    7.2 检查发现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
    a) 筒体、器头按 8.2.1、8.2.2 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
    b) 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按 8.2.4 进行残余变形率测试不合格的;
    c) 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表面产生凹坑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d) 筒体严重变形的;
    e) 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的;
    f) 筒体、器头(不含提、压把)的螺纹受损、失效的;
    g) 筒体与器头非螺纹连接的灭火器;
    h) 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结构等缺陷的;
    i) 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的;
    j) 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
    k) 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的灭火器;
    l) 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
    m) 被火烧过的灭火器;
    n) 按GA 402 的规定应予报废的 1211灭火器;
    o) 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灭火器;
    p) 按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予报废的灭火器。
    7.3 报废灭火器或贮气瓶,必须在确认内部无压力的情况下,对灭火器筒体或贮气瓶进行打孔、压扁或锯切,报废情况应有记录,并通知送修单位。
    参考资料:灭火器年检—百度百科
    2.灭火器年检规定及灭火器要求有哪些
    灭火器年检规定及灭火器要求: 一、使用过的灭火器必须送到有灭火器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对灭火器进行检查,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二、灭火器不管是否使用过,超过出厂的保质期限时,必须送到灭火器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三、《1211、干粉、二氧化碳》手提式及推车式灭火器从出厂日起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对灭火器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四、《机械泡沫、清水》手提式及推车式灭火器从出厂日起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对灭火器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五、《化学泡沫、酸碱》手提式及推车式灭火器从出厂日起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对灭火器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六、外观检查发现有筒体严重锈蚀、筒体严重变形、结构不合理、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公安消防部门命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等情况的灭火器必须作废品处理。
    3.消防灭火器一年一检有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7 6:4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