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手指粉碎性骨折定几级伤残 |
释义 | 法律分析:对于手指骨折的伤残等级的判定,要依据手指受损伤的轻重程度以及是否留下后遗症等情况来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手指骨折算十级伤残。如果较严重,例如有多发性的手指骨折或者手指缺损乃至畸形,导致当事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那么伤残级别会更高。具体情况还是要让医生进行鉴定,可以到当地医院的法医门诊进行鉴定,以最终评定结果为准。 一、手指骨折赔偿标准为多少? 手指骨折可能会达到工伤十级伤残的标准。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构成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如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还享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合计为9个月职工月均工资。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 二、司法鉴定损伤程度评定 损伤程度评定是指法医鉴定人对因故意伤害或意外伤害致人机体损伤及损伤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全面分析,并依据有关标准,评定其损伤的严重程度。损伤程度评定在涉及人身伤害、交通肇事中的处理及审判中起着关键作用。委托鉴定要求被鉴定人应当持有司法鉴定委托书,携带与损伤有关的病历材料(包括门诊病历手册、住院病历、各项化验单、病情证明、出院证等),放射学影像资料(X线片、CT片、核磁共振片等)携带本人的有效证件,被鉴定人本人应到场,需要出诊的另外联系。损伤程度分级,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是重伤、轻伤、轻微伤。损伤程度评定参照的标准: (一)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签发并于1990年3月29日起实施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签发并于1990年4月2日起试行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三)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人体轻伤分级鉴定标准》。伤残等级评定伤残等级鉴定是对因人身伤害、交通事故、工伤等造成身体残疾的等级进行评定。评定参照标准:(一)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二)劳动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三)省高级人民法院《人身伤害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性功能检测针对被鉴定人的性功能(性交功能、生育能力)进行检测,以明确被鉴定人是否存在性功能方面的障碍。男性性功能检测中的被鉴定人多为强奸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离婚案件中的当事人,以及人身伤害、交通肇事中的被害人。家庭暴力伤害专项鉴定家庭暴力伤害专项鉴定,主要工作内容:①确定损伤是否存在(损伤判断)及性质(自伤还是他伤);②及时准确地记录被害人的损伤情况及精神状态,出具鉴定意见;③判定损伤程度,为离婚、虐待及伤害案件诉讼提供依据;④应法庭要求,为虐待、伤害案件出庭作证。 法律依据: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十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51种情况之一者,可以认定为十级工伤或职业病。 (1)颅骨缺损9~24平方厘米,无功能障碍; (2)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面部轻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4)全身瘫痕面积<30%; (5)一眼矫正视力=0.8; (6)双眼矫正视力<=0.8; (7)职业性(含放射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期(或轻、中度),或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无晶体; (8)晶体脱位; (9)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10)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11)外伤性瞳孔放大; (12)双耳听力损失>=26Dbhl,或一耳>=56Dbhl; (13)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14)发声障碍; (15)一耳或双耳缺损>2平方厘米; (16)一耳或双耳再造术后; (17)铬鼻病(无症状者); (18)嗅觉丧失; (19)牙齿除以外,节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20)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强口困难Ⅰ度; (21)鼻窦或面颊部有异和未曾取出; (22)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23)鼻中隔穿孔; (24)鼻或面部有>1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瘢痕; (25)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26)一手指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离断或功能丧失; (2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平方厘米以上); (28)手背植皮面积>50平方厘米,并有明显瘢痕; (29)一拇指指间关节部分功能不全; (30)手掌、足掌植皮右积>30%者; (31)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32)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33)足背植皮,面积>100平方厘米; (3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35)外伤后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椎间盘切除或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36)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7)胸壁异物滞留; (38)胁骨、锁骨、胸骨骨折治愈后无功能障碍; (39)肝修补术后; (40)脾修补术后; (41)胰修补术后; (42)开复探查或胃修补术后; (43)开复探查或结肠修补术后; (44)开复探查或小肠修补术后; (45)肾修补术后; (46)膀胱修补术后; (47)卵巢修补术后; (48)输卵管修补术后; (49)乳腺修补术后; (50)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度以上者; (51)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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