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上有夫妻两个人的名字是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如果是在夫妻登记结婚后取得的不动产,如果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为个人财产,而不动产权属证书只记载了一方的名字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登记结婚前付首付,婚后分期付款的,只记载了一方名字,只有分期付款部分是共同共有的,如果离婚,会将房子估价再作分割。 一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用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 )结婚前买的房子,如果是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是个人财产。 (二) 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 对自 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 妻双 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 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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