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婚内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 房屋产权归属 ,关键要看 房屋产权登记 在谁名下,这是以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作为判断房屋归属的前提。 2、婚内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者自己子女配偶名下的,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3、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父母自己子女的名下的,视为父母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 一方的个人财产 。 4、如果婚内父母一方是部分出资的,然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 房屋所有权 分割给登记产权一方,产权登记方需要对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增值部分给予另一方补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