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随军家属安排工作政策和待遇,按照个人意愿选择随军或不随军,分别有相应的待遇保障政策: ① 选择随军的家属,经批准后,在部队驻地统一按城镇户口办理落户; ② 随军配偶由部队向当地政府部门纳入安置计划,自主择业的,享受减免营业税等优惠政策; ③ 随迁子女可在驻地地方或军队院校入托入学; ④ 无工作无收入随军家属每月享受500-700元基本生活补贴,并由部队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 ⑤ 家属随军的干部和士官按职级保障公寓住房; ⑥ 连队干部和士官配偶随军的,休息日和节假日可按规定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 ⑦ 家属符合随军条件而选择不随军的干部和士官,每月享1000元夫妻分居补助; ⑧ 符合随军条件的无工作军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论是否随军,均享受相关优惠医疗待遇。 军人家属随军条件是什么? 军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可以随军: 一、正连职(含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的干部和三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 二、在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服役的干部和四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随军家属安排工作政策和待遇”的相关法律知识您了解了吗?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