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我国的社会保险法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缴纳工伤保险还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的。因为领取失业保险金和缴纳工伤保险费没有任何直接的联系。只要该员工缴满一年的失业保险费,并且不是因为本人的意愿而中断就业的,那么就进行失业和求职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 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 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