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派出所没有权利决定拘留,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有权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决定拘留。但派出所可以依法 传唤 ,传唤的期限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 法规 定可能适用 行政拘留 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 逮捕 、拘留的 犯罪嫌疑人 ,可以 传唤 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 拘传 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