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需要视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要求”提前15分钟到岗后,每天8点上班时间前,没有进行工作的。不属于加班是合理的。(二)“要求”提前15分钟到岗后,每天8点上班时间前,就开始进行工作的。属于加班不合理。(三)“要求”提前15分钟到岗,你未到岗并扣发你工资的。属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的不合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