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规定,房屋买卖时,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房屋的所有权的转让而同时转让。这是因为房地一体,房屋的所有权依赖于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让的同时,土地使用权必须随之转移,否则房屋的所有权即不具有完整的合法性。以前我国房屋的所有权证和房屋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证双证分开,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登记时,需要同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变更。现我国已经全面施行两证合一,不再核发土地使用权证,只核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中既体现了不动产的产权人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也体现了产权人拥有房屋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时,不动产登记证变更产权人后,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同时完成过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