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林某事件卷土重来。之前其承诺成立基金会的事件也引起人们讨论。因为无论是全国基金会查询页面,还是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都没有找到任何“潼臻一生”基金会的信息。那么从法律上来说,承诺做出的捐赠还能撤销吗?虽然法律规定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但是,对于特殊类型的赠与合同,我国民法典对于赠与人任意撤销权的行使作出了相应限制,比如说,具有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是不能随意撤销的,如果赠与人延迟履行或不履行赠与的义务,视为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所以说,林某既然承诺成立基金会并捐赠自己的钱财给这一基金会,那么就应当履行这一赠与行为,否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