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上市交易的,按全额的5.55%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住房超过5年上市交易的,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单套建筑面积超过120平方米住房超过5年上市交易的,按差额的5.55%征收营业税。 2、个人已购公房、解困工程住房、集资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房及拆迁安置住房转让,按全额1%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通过其它形式购买的住房转让,按全额2%征收个人所得税;但个人转让购买时间超过5年、并且是家庭唯一住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有的非住宅房屋转让,按差额20%征收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