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隔离费原则上自费,实在困难可以向当地社区或者民政部门求救。集中隔离的重点国家入境人员需自理住宿费和餐费。财政部也表示:隔离费用由其所在的地方,根据人员的具体困难情形,包括滞留的时间、当地的生活成本地等等,将其纳入临时救助政策的范围,所需要的资金由地方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和地方安排的资金来统一解决。对于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以及入境人员隔离观察和治疗费用问题,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关的规定:参与了国家社会保险的前期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出,后期由国家兜底。没有参与国家医疗保险的,先由商业保险进行代付,剩余的费用自理。如果入境人员是长期在我国工作和生活的外国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他们是要买社会保险的,那么这部分人在费用支付方面的待遇等同于我国居民。如果入境人员未在国内参保国家社会保险,那么就需要使用他们的商业保险来支付,剩余的费用由个人承担。法律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