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死之间的法律差异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胎儿出生后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以及财产赠与胎儿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同时,胎儿出生后即成为民事权利能力主体,因此需要保护其权益。在财产赠与胎儿方面,具有法律效力。对于死胎是否有继承权,根据出生时的情况不同,其保留份额的处理方式也不同。总的来说,各国都强调在分割遗产时应考虑对胎儿进行特殊保护。 法律分析 区别在于:胎儿出生后死亡的,其继承人才能继承;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才能继承。由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取得,反面解释表明,未出生时就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胎儿出生后即成为民事权利能力主体,因此,为了保护未来民事主体的利益,我们需要保护胎儿的权益。 一、财产赠与胎儿,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财产赠与胎儿,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审判实践中,涉及胎儿继承案件的诉讼主体的确定,胎儿因尚未出生,不可能保护自己的权利,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完成。在涉及胎儿继承的案件中,胎儿尚未出生的,宜以其法定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起诉或者应诉。在胎儿出生后,出生后的婴儿可以以当事人的身份出现在诉讼中,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婴儿的名义代理其起诉或者应诉。 二、死胎是否有继承权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因为胎儿出生后即取得民事主体资格,可以继承遗产,即使出生后不久就死亡的,保留的遗产份额还是属于他所有,因此死亡后由他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但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各国都强调在分割遗产时应考虑对胎儿进行特殊保护。 拓展延伸 未出生小宝宝是否有继承权 未出生的小宝宝是有继承权的,且任何人不得侵犯其继承权。我国民法典规定胎儿在面对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不产生义务的关系时,将其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一般由其母亲代为保管,但如果胎儿出生时无生命特征的,视为其自始无民事权利能力,即胎儿所接受的赠与和继承所得,举要返还,无义务人权利义务关系自始无效。 结语 这段话强调了胎儿出生后才能取得民事权利能力,因此对于胎儿出生前的财产赠与,需要特别注意其法律效力。同时,对于死胎的继承权问题,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以保护胎儿的权益。在处理涉及胎儿继承的案件时,应该以婴儿或胎儿的法定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起诉或应诉,并在遗产分割时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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