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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质量问题按事故责任有哪些分类?
释义
    工程质量事故按事故责任分类:
    (1)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工程实施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由于工程负责人片面追求施工进度,放松或不按质量标准进行控制和检验,降低施工质量标准等。
    (2)操作责任事故: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实施操作者不按规程和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浇筑混凝土时随意加水,或振捣疏漏造成混凝土质量事故等。
    (3)自然灾害事故: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地震、台风、暴雨、雷电、洪水等对工程造成破坏甚至倒塌。这类事故虽然不是人为责任直接造成,但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程度也往往与人们是否在事前采取了有效的预防措施有关,相关责任人员也可能负有一定责任。
    一、工程建筑监督站职责范围包括哪些
    1、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对本市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2、监督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3、对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影响重要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和室内环境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4、对建筑工程实体和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预拌混凝土及相关设备进行监督检查;
    5、监督建筑工程的桩基、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验收和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
    6、对建筑工程的重大质量事故参与调查和监督处理;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程序
    发现工作质量问题之后通常处理方式如下:1.当发现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事故后,应停止有质量问题部位和其有关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需要时,还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同时,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2.进行质量问题调研,主要目的是要明确问题的范围、问题程度、性质、影响和原因,为问题的分析处理提供依据。3.在问题调查的基础上进行问题原因分析,正确判断问题原因。4.研究制订事故处理方案。事故处理方案的制订以事故原因分析为基础。5.按确定的处理方案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发生的质量事故不论是否由于施工承包单位方面的责任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的处理通常都是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实施。如果不是施工单位方面的责任原因,则处理质量事故所需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应给予施工单位补偿。6.在质量问题处理完毕后,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由监理工程师写出“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提交业主或建设单位,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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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 23:53:45